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推动现有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有组织排放控制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到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2022年底前,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2025年6月底前,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与改造的提速,建筑垃圾污染和垃圾围城问题日益凸显。从存量来看,目前国内建筑垃圾增量每年达到35亿吨左右,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以上。中国过去50年间至少生产了300亿立方米的黏土砖,在未来50年大都会转化成建筑垃圾。据有关部门测算,截至2020年,中国还将新建住宅300亿平方米,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已达到200亿吨左右,增量每年35亿吨左右。
2020年10月20日,由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主编的《日用玻璃炉窑烟气治理技术规范》(T/CNAGI 001-2020)团体标准(后简称《标准》)已由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批准并正式发布实施。《标准》以日用玻璃企业全面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为目的,对玻璃炉窑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提出技术要求,内容涵盖工程构成、总平面布置、工艺设计、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及过程控制、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各方面内容。
日前,宁夏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显示,全区所有水泥企业均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力争用二年时间,在2022年底全部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停产水泥企业在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后方能投入生产。此次涉及的水泥企业共15家,总计34条生产线。改造目标如下:(1)水泥窑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每立方米10毫克、50毫克、100毫克;(2)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10毫克;(3)氨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8毫克。
9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20年中国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大会,主题为“加强蒙约履约监督管理,建设履约长效机制”。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今年是《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结35周年。三十多年来,中国认真履行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有关要求,颁布和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100多项法规和管理政策,先后实施化工生产、消防、制冷、泡沫、清洗、烟草等31个行业削减消耗臭氧层物质计划,为臭氧层保护和温室气体减排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26日在北京指出,目前中国钢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超预期,全国228家钢铁企业6.1亿吨粗钢产能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刘炳江在当日举办的2020(第十一届)中国钢铁节能减排论坛上指出,上述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中,包括重点区域159家4.5亿吨左右的粗钢产能。此外,重点区域82家企业(3.3亿吨粗钢产能,占重点区域总产能60%)正在开展评估监测工作。首钢、太钢、河钢、安钢、建龙、新兴铸管等钢铁集团下属钢铁企业均正在开展评估测。
生态环境部9月25日表示,继去年秋冬季首次实施企业差异管控,今年秋冬季将继续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展到39个,在重污染预警期间,环保水平高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停限产等措施,环保水平低的企业则需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在传统填埋、堆肥等方式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垃圾发电已成为能够大规模、连续性处置垃圾的主要手段。目前,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9.81亿吨/日,占总处理能力的43.84%。在过去一年里,全国有600个大中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拟在建,初步估算单个项目投资约焚烧发电厂项目拟在建,初步估算单个项目投资约2亿—20亿。超过70%的焚烧厂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广东、浙江、江苏和4个直辖市居前四位,合计占全国总量的近60%。
2020年9月27日,我国在太原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四号乙运载火箭,以一箭双星方式成功发射环境减灾二号01组A、B星。据了解,此次发射的卫星是由生态环境部与应急管理部共同牵头研制建设的光学对地遥感卫星。环境减灾二号01组A、B星发射成功后可实现同轨组网观测,可以为我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资料显示,该卫星可针对秸秆焚烧和沙尘污染进行遥感动态监测,实现大气环境污染的遥感精细化监测应用;在水环境监测方面,可对叶绿素a、悬浮物等水质参数,溢油、赤潮等近海环境事件,核电厂、火电厂温排水等水体热污染开展动态监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天津市2016年发布实施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与当前国家政策和技术水平的衔接工作,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修订并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20),已于2020年8月12日起实施。